来自 财经 2021-03-18 09:11 的文章

给搬家司机差评遭遇“死亡威胁”,该拷问平台考核评价机制

  据媒体报道,3月3日,网友“野路子小徐”爆料称,她曾因给某平台搬迁司机差评,遭遇“灭亡威胁”。据悉,该差评导致司机不能接单,该网友迫于威胁便接洽平台客服改回好评。平台客服对此回覆称,这种环境可以接洽警方处理惩罚。对付外界存眷的事发在哪个搬迁平台一事,当事人在微博上暗示,“我真的不想说详细的平台了,我怕平台找到司机,司机找到我。”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消费者反应因为给差评遭遇人身威胁了。前不久,上海的张密斯因为给外卖骑手差评被对方砸门威胁,“把差评打消掉,3分钟办理不了,我就弄死你!”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消费者尚有没有打差评的权利了?是谁消解了消费者的这个权益?

  消费者给差评,本质是一种售后的反馈行为。只不外,在传统的售后反馈机制中,这种反馈大多产生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很少能为外界所知。纵然偶然有较真的消费者去维权,知情者也范围在较小范畴内。

  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产生了改变。网友宣布在网络平台上的一个差评,可以被网络海洋中的海量网友看到,而这,正是令被打差评者颇为顾忌,以致威胁宣布差评者的原因。雷同抵牾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在网络时代,消费者的权益和呼声不会被忽视,其权重获得晋升。

  无论是在传统实体店购物,照旧在平台上消费,给好评可能差评,都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十五条划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处事以及掩护消费者权益事情举办监视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揭发、控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度构造及其事恋人员在掩护消费者权益事情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掩护消费者权益事情提出品评、发起。显然,消费者合法的评价权是受到法令掩护的。假如消费者是按照真实的事件和自身感觉给以差评,而并没有利用侮辱离间的方法,也不是出于恶意毁谤贸易诺言的目标,那么这个差评就属于消费者在行使法令赋予的合法评价权利。

  同理,某平台搬迁司机对给差评的网友发出“灭亡威胁”,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采纳恫吓等要领威胁他人人身安详的,还大概会得罪《治安打点惩罚法》而将面对惩罚。对此,消费者可以报警处理惩罚。

  进一步反思不难发明,网友因给差评几回遭遇人身威胁,除了被差评的商家、策划者的自身原因外,也与某些平台对差评机制的打点不妥有关。好比此次事件中,“野路子小徐”就暗示,该搬迁司机因被差评后受到平台处理惩罚、无法接单,而发出“灭亡威胁”。

  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但并非消费者“说什么就是什么”,策划者也有申诉的权利。假如策划者对差评、罚单等有异议,平台均应配置便捷通道,让其举办申诉,然后按照实际环境妥善处理惩罚。另外,平台的查核机制、评价体系应采纳多维度因素,如履约完成率、出勤率、订单难度系数、客户好评或差评率等,最终得出综合处事质量环境,而不该只以“准时、有效送达”作为独一的查核尺度。

  反之,假如平台对司机收到差评就扣钱,甚至对个中止接单,这种简朴粗暴的处理惩罚方法,很大概激化消费者和司机的抵牾,将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导致消费者正当权益被侵害。功效是,平台落得了轻松,而消费者和司机却处于“抵牾胶着”之中。

  因此,满意消费者打差评的权利,要害还在于平台对评价查核机制的风雅化打点。“一刀切”式的粗暴处理惩罚,不只挤压了提供处事者的保留空间,更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真正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