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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 获赔332万元

  济南1月26日电(记者杨文)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度抵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抵偿请求人张超付出抵偿金332万元。

  按照有关法令划定,临沂中院充实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署理状师的意见,两边举办多次协商,就抵偿相关事项告竣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抵偿抉择。抵偿金综合思量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力损害的详细环境、当地平均糊口程度等因素。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再审一案果真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