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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罪犯已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动静,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措施对“男人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罪犯李俊锋执行了死刑。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存心杀人罪,判处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锋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答应。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20年4月14日23时许,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的“老处所”酒吧喝酒时,搭讪、调戏在该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20岁),要求加张某某的微信。遭到张某某拒绝后,李俊锋起身到酒吧外其停放的轿车上取得三棱刀一把,返回后在继承喝酒期间辱骂张某某,后溘然拔出三棱刀向张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割裂大失血就地灭亡。李俊锋案发后逃离现场,越日破晓被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目无法纪,在民众场合持三棱刀无端捅刺他人,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组成存心杀人罪,且系在缓刑检验期内存心杀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呼吁后,依法对罪犯李俊锋宣判并执行死刑。